智慧監獄是(shì)指運用信息技術支撐的(de)監獄管理新模式、新手段和(hé / huò)新業态。建設智慧監獄的(de)工作機制包括組織保障機制、工作運行機制、監督考核機制等。
一(yī / yì /yí)、組織保障機制
1.成立領導機構:監獄應成立由主要(yào / yāo)領導牽頭的(de)智慧監獄建設領導小組,并設立辦公室作爲(wéi / wèi)常設辦事機構,統籌協調智慧監獄建設各項工作。
2.組建專業隊伍:監獄要(yào / yāo)根據智慧監獄建設需要(yào / yāo),配備一(yī / yì /yí)定數量的(de)專業技術人(rén)員,負責信息化項目實施及日常維護等工作。
3.明确職責分工:監獄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分工,積極配合智慧監獄建設工作,确保按時(shí)完成任務。
4.落實經費保障:監獄在(zài)智慧監獄建設過程中所需資金,應當列入财政預算并予以(yǐ)足額保障。
二、工作運行機制
1.制定發展規劃:監獄應當結合實際,研究提出(chū)本單位智慧監獄建設總體發展目标和(hé / huò)發展規劃,明确階段性工作任務和(hé / huò)時(shí)間表,定期對智慧監獄建設情況進行總結評估。
2.開展需求調研:監獄應當深入調查研究,全面了(le/liǎo)解掌握本單位信息化建設和(hé / huò)應用現狀,梳理業務流程,分析存在(zài)問題,明确具體需求,爲(wéi / wèi)下一(yī / yì /yí)步推進智慧監獄建設提供依據。
3.确定實施方案:監獄應當按照總體規劃和(hé / huò)年度計劃,編制詳細實施方案,合理布局硬件設施,科學設計軟件系統,細化操作步驟和(hé / huò)時(shí)間節點,确保智慧監獄建設順利進行。
4.推動信息共享:智慧監獄建設完成後,監獄應當建立健全各類信息系統之(zhī)間的(de)數據交換标準,實現各業務系統的(de)互聯互通和(hé / huò)信息資源共享,提高監管效能。
三、監督考核機制
1.建立績效考評體系:智慧監獄建設完成後,監獄應當建立完善績效考評體系,加強對智慧監獄建設工作的(de)考核評價,将考核結果與相關工作人(rén)員的(de)晉升任用挂鈎。
2.強化監督管理:智慧監獄建設期間,公安機關應當加強督導檢查,及時(shí)發現和(hé / huò)糾正工作中存在(zài)的(de)問題,确保智慧監獄建設規範有序進行。
3.開展驗收評估:智慧監獄建設項目通過初步驗收後,監獄應當委托第三方技術機構開展綜合評審,出(chū)具評審報告。經綜合評審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。